以“三調”和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 全國耕地后備資源逐地塊調查評價啟動
發布時間:
2021-07-07
為全面摸清全國補充耕地潛力狀況,合理開發利用耕地后備資源,推進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占補平衡政策實施,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全國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全國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技術方案》,正式啟動新一輪全國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要求各省份202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成果上報。
根據《通知》,新一輪調查評價工作將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和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針對其他草地、鹽堿地、沙地、裸土地四類圖斑,按照耕地后備資源分類評價指標體系,逐地塊開展調查評價,形成集面積、類型和分布于一體的全國耕地后備資源潛力數據,并與國土調查數據庫實現集成,為科學合理開發耕地后備資源、規范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提供支撐。
其中,耕地后備資源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生態、氣候、土壤、區位等方面10項指標,具體為:生態條件、地形坡度、年積溫、年降水量和灌溉條件、土壤質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鹽漬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層厚度、耕作便利度。調查評價中,要將水資源作為重要約束性指標,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則,以縣為單位對區域內水資源尤其是農業灌溉用水進行評價分析,作出是否適宜墾造耕地的明確判斷。
此次調查評價采用自上而下統一底圖、逐地塊調查評價、補充調查評價、綜合評價分析的方式進行。其中,因局部小氣候、灌溉條件等因素,有些圖斑雖不在國家下發底圖范圍內,但能夠達到評價指標要求作為耕地后備資源的,各地可同步開展補充調查評價。各地應結合當地自然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等實際情況,對調查評價數據成果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并充分征求當地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和林草等相關部門意見,必要時可組織可行性論證。此外,本次調查評價工作后,各地因新建大型水利工程能有效增加耕地后備資源的,可以省為單位將有關情況以專報形式報自然資源部。
《通知》要求,調查成果以縣為單位逐級報送匯總,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各縣市成果進行全面核查,加強審核把關,確保工作質量。國家將于2022年4月開展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國家級核查,5月~6月開展耕地后備資源潛力數據集成、匯總和分析并形成報告。
各地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調查評價經費,嚴格按照批準的經費支出范圍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使用資金,保障調查評價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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