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質量管理體系建設 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靠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質量管理導則發布試行
發布時間:
2021-07-26
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聯合印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質量管理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提出各地各單位要有序推進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全面加強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質量管理,確保調查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
《導則》分為8個部分,明確提出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統一調查監測質量管理方式、流程和要求,規范質量控制方法、檢驗技術和評價指標,防范弄虛作假和成果質量問題,完善質量追溯和責任追究機制,持續提升調查監測成果質量,滿足建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求;創新質量管理理念和質量控制方法,綜合運用現代空間信息等技術手段,減少人為主觀因素對調查監測成果質量的影響。
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導則》的起草充分體現了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突出全面質量管理。建立覆蓋調查監測各環節的質量管控機制,明確設計質量管理、作業質量控制、過程質量巡查、成果質量驗收、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舉措。二是堅持調查監測統一管理。全部調查評價監測工作實行統一的質量管理方式,注重調查監測主要口徑統一,在設計階段解決好“口徑、手段、方法統一”這一基礎性問題,即要保證調查監測口徑統一、分類指標清晰、技術方法科學、質量要求明確。三是堅持在“保真”上下功夫。圍繞保障調查監測數據真實性、準確性,明確劃分調查監測質量責任,健全完善質量監督檢查、質量問題防范、質量追溯和質量責任追究機制。四是堅持突出最廣泛的適用性。盡可能吸收各類調查監測現行質量管理要求及質量技術標準等,按照“共性要求、普遍適用”原則,提出最廣泛適用的質量管理要求和具體舉措。
該負責人強調,建設調查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實行統一質量管理,是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加快建立自然資源統一調查、評價、監測制度”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調查監測工作“六統一”組織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實現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確保調查監測成果質量的關鍵?!秾t》的印發實施邁出了調查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的“第一步”,奠定了調查監測統一質量管理的制度基礎?!秾t》側重提出原則性、導向性要求,待試行實踐后再總結并適時修訂上升為規范性文件。
該負責人說,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將指導各地各單位結合本地區調查監測實際,逐步推進《導則》規定的各項質量管理措施落地,確保在2023年建設形成完整的調查監測質量管理體系。
附: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質量管理導則(試 行)為構建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加強調查監測質量管理,規范質量控制活動,明確質量責任,確保調查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依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構建總體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導則。
一、總則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統一調查監測質量管理方式、流程和要求,規范質量控制方法、檢驗技術和評價指標,防范弄虛作假和成果質量問題,完善質量追溯和責任追究機制,持續提升調查監測成果質量,滿足建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求。創新質量管理理念和質量控制方法,綜合運用現代空間信息等技術手段,減少人為主觀因素對調查監測成果質量的影響。保障調查監測質量管理經費投入。本導則適用于《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構建總體方案》規定的各類自然資源調查、評價、監測工作。
二、制度和標準建設 -2- 堅持統一質量管理,實行統一的質量管理方式、流程和要求。整合現有各類調查監測質量管理制度、標準和規范,制定統一的調查監測質量管理辦法、質量技術標準等,針對不同類別調查監測工作,分類差別化設計質量元素、檢查內容、控制方法、檢驗技術及評價指標等。調查監測所使用的專業儀器設備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校準,或通過專業檢驗檢測機構測試、比對;軟件須通過測試,符合調查監測工作要求;所使用的標準物質須為有證標準物質,或具有溯源性的標準物質。
三、設計質量管理調查監測堅持先根據不同調查監測對象設計方案,再組織實施。方案的設計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保證調查監測口徑統一、分類指標清晰、技術方法科學、質量要求明確,避免因設計缺陷導致系統性質量問題。設計方案應驗證其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經評審通過,由調查監測組織部門審核批準實施。必要時,應通過試點進行驗證。調查監測任務發生變化的,須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或補充;任務有重大調整的,須重新設計方案。設計方案變化后,須進行必要的驗證審核。設計承擔單位遵循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開展方案的設 -3- 計并對其質量負責,參與調查監測質量問題分析,及時解決因設計缺陷造成的質量問題。
四、作業質量控制作業單位建立并運行覆蓋本單位調查監測業務的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質量控制關鍵環節和具體措施,嚴格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方案開展調查監測及質量控制,對其形成的成果質量負責。作業單位設立專門的質量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人員。法定代表人為所承擔調查監測任務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完善內部質量崗位責任制,明確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質量檢查人員的質量責任,考核責任落實情況。調查監測實施前,作業單位應組織開展人員技術和質量培訓。全國性或重大調查監測實施前,應組織相關人員參加調查監測組織部門或牽頭實施單位(簡稱“組織單位”)開展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單位應對調查監測基礎資料和參考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確保所使用的資料可靠,并按作業規程和有關說明使用。調查監測作業過程及數據應真實記錄,采集樣品應按規范貯存、傳輸和處置,并由作業人員質量自查或交叉檢查后,以簽字等形式確認。執行過程質量自查和成果質量檢查。由作業組(隊)對過程成果開展全面質量自查,作業單位質量管理部門對最終 -4- 成果開展質量檢查。必要時,開展首件成果質量檢查。對檢查發現的質量問題,作業單位須全面修改直至合格。質量檢查和問題處理情況應如實記錄,并由檢查、修改人員以簽字等形式確認;成果質量檢查報告由作業單位簽章確認。
五、過程質量巡查組織單位在重要環節和關鍵節點,組織對調查監測質量管理工作、過程質量控制情況和過程成果質量等開展質量巡查,跟蹤調查監測過程質量情況,糾正作業技術偏差,消除重大質量隱患。過程質量巡查工作由組織單位實施,也可委托具備調查監測專業能力的第三方單位開展。巡查完成后,巡查承擔單位對作業過程質量作出符合性判定,出具巡查意見,向組織單位報告質量巡查結果并對巡查結果負責。過程質量巡查結果應及時反饋被巡查對象,并提出明確改進建議。對一般性質量問題,指導被巡查對象立即糾正;對系統性質量問題,督促被巡查對象全面整改;對嚴重的質量問題,巡查承擔單位應及時向組織單位報告。被巡查對象對反饋問題有異議的,可與巡查人員現場溝通,也可向組織單位申訴。質量問題嚴重的,組織單位應要求被巡查對象停工整改或返工,并依法依規追究被巡查對象的責任。組織單位建立問題通報機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過程質量巡查發現的問題,督促調查監測作業單位對照開展自查自 -5- 糾,并針對性開展再次巡查。
六、成果質量驗收調查監測成果按照“誰組織、誰驗收”原則,實行質量驗收制度。分階段實施的調查監測,前一階段成果經質量檢查合格后,方可開展下一階段工作。國家統一組織、分級實施的調查監測成果經逐級質量檢查合格后,由國家級組織開展質量復核;省級根據國家級質量復核反饋問題,組織整改到位后開展成果質量驗收。質量驗收發現的質量問題和錯誤須進行全面修改。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調查監測成果,退回并限期整改或返工,修改后成果重新提交質量驗收。成果質量驗收承擔單位依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質量要求開展工作,作出質量驗收結論并對其負責。
七、質量監督管理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全國調查監測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定調查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并監督實施??h級以上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調查監測質量的監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對組織實施的調查監測質量負責。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模式開展質量監督檢查。對通 -6- 過質量驗收的調查監測成果,必要時開展抽檢。具備調查監測專業能力的第三方單位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委托,承擔質量監督檢查中需要進行的質量檢驗活動,出具質量檢驗報告。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數據、文件和材料等。
八、質量問題防范、追溯和追究暢通質量問題發現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調查監測任務承擔單位、任務范圍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調查監測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質量問題的,有權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舉報;對在各類審批、備案、督察、檢查等工作中發現的調查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妥善固定證據材料,作為問題線索和證據及時移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建立調查監測質量追溯機制,將質量責任終身落實到調查監測承擔單位和人員。調查監測承擔單位應對數據采集、處理、檢查、修改和統計分析等全過程及相關責任人參與行為,進行真實記錄、建檔留存。對不當干預調查監測工作,指使、授意偽造、篡改調查數據的,全面記錄、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檔案。對在調查監測中篡改數據、主觀故意弄虛作假,或在質量檢查中違規操作、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推行調查監測過程質量巡查、成果質量驗收、質量監督 -7- 檢查等信息和結果公開,曝光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調查監測質量納入自然資源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范圍,依法依規向有關信用信息平臺推送調查監測質量失信行為,推動失信聯合懲戒。
相關新聞